临清市博物馆关于征集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公告

临清市博物馆关于征集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公告

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,我市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,人民生产生活发生巨大变化。社会发展变迁为文物征集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基础。同时,随着我市工业化、城镇化的快速推进,各类具有重要价值的实物资料正在迅速消失,抢救保护与收藏工作刻不容缓。

为保护收藏社会发展变迁见证物,进一步丰富博物馆馆藏资源,拓展博物馆藏品体系,“为明天收藏今天”,按照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“山东省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”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临清市博物馆自即日起全面开展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集活动,现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1949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反映我市社会觉迁、时代进步等方面具有较大历史价值和典型代表性实物资料。包括:

1.反映各时期工业、农业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体育、医疗、卫生等各行业发展的代表性文物。

2.反映各时期人民衣食住行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和生育、婚姻、丧葬、礼仪、节庆、时令等相关风俗类文物。

3.社会发展变迁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相关文物。

二、征集分类

(一)生产工具及产品类

包括工业、农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渔业、手工业等各行业生产设备、工具及产品。

(二)生活用具类

包括服装饰品、家具、厨具、家用电器、交通工具、通讯工具、文体娱乐用品等与家庭生活有关的物证。

(三)文献档案类

各类图书报刊、手札手稿、文件、文稿、账本、信函、电报、教材等,尤其是与重大事件、重要会议有关的物证。

(四)票据类

反映社会发展变迁的票据,包括粮票、布票、煤票、油票、肉票、债券、存单、存折、邮票、车船票等。

(五)影像资料类

包括各类照片、图片、录像资料、录音资料、纪录片、影视资料等。

(六)证章牌匾类

各类奖状、证书、奖章、纪念章、徽章、奖杯;牌匾、门牌、路牌及其他标识物。

(七)文学及艺术品类

各种散文诗歌、小说戏剧等文化作品;书法、绘画等艺术品;年画、剪纸、风筝、皮影、雕刻、漆器、刺绣、面塑、泥塑等手工艺作品。

(八)与重大事件、重要人物相关的物品类

国家领导人视察山东时使用过的物品,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、纪念品;重要英模人物的有关用品;在各行业有突出贡献及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的相关物品;重大事件见证物等。

(九)其他能够反映山东改革开放历程、历史沿革、人文历史的实物资料

三、征集方式

1、接受社会团体、个人、机构的无偿捐赠,接受相关单位移交、调拨、划拨。

2、捐赠者须对提供的见证物进行简要描述,并留下捐赠人姓名、联系方式。

3、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,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。

四、征集时间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1、邮箱:lisainan229@163.com

2、地址:临清市博物馆(临清市温泉路文化中心博物馆

3、联系人:李馆长

4、联系电话:0635--2346930   13884746606

六、注意事项

1、所提供的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,保存状况较好。

2、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,包括:名称、来源、年代(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)和提供者姓名、职业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通讯地址等信息。

3、所提供的文物必须权属明晰,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,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若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,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4、所有捐赠的文物由我馆永久保存,所有权归临清市博物馆。

5、如有未尽事宜,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清市博物馆。